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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2018-07-30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央、省、州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屏边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建设平安屏边、法治屏边,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提供以下11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 “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举报。有以下5种方式:

(一)电话举报:屏边县扫黑办:(08733221246;屏边县人民法院:(08733046412;屏边县人民检察院:(08733046089;屏边县公安局:(08733228290;屏边县司法局:(08733221478110报警电话。

(电话举报请在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110举报24小时全天受理)

(二)传真举报:传真至(08733221246(县委政法委)。

(三)信函举报:以寄送信函形式到屏边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直接邮寄、投递至屏边县政法服务区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及屏边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政编码:661299

(四)当面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屏边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五)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将相关举报材料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举报至pbshcebgs@sina.com邮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政法部门及相关单位将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措施。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屏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500元至30000元的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屏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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