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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服务承诺
2018-06-05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检察机关的服务内容、办案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承诺与检察职权相公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检察机关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办案质量水平、执法规范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把各项检察业务和办案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三)屏边县检察机关公开向社会和当事人承诺:

  1、要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详细解答前来咨询的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

  2、向当事人公开应有的合法权益和义务;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审批案件;

  4、遵守职业道德,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私自接待当事人、不泄露案件内容;

  5、严格办案纪律,严格依法办案,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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