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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人民检察院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2018-06-05 
  为了更好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清正廉洁、服务社会、树好形象、推进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我院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不敷衍推诿;

  二、坚持检务公开,严格依法办案,不搞暗箱操作,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

  三、对群众的控告申诉,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严禁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四、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五、严禁干警对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六、严禁干警刑讯逼供;

  七、严禁干警接受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八、严禁超期限办案;

  九、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凡违反以上承诺,造成不良影响或过错的,对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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