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首问负责制、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不敷衍推诿;
二、坚持检务公开,严格依法办案,不搞暗箱操作,不徇私情,不办人情案;
三、对群众的控告申诉,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严禁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四、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五、严禁干警对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六、严禁干警刑讯逼供;
七、严禁干警接受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八、严禁超期限办案;
九、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
凡违反以上承诺,造成不良影响或过错的,对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