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材料(十六)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应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过去五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紧扣“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屏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检察贡献。
一、更加注重发展大局,在服务保障中贡献检察力量
五年来,我们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把检察职能与屏边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共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60余项。制定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57次,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事项36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连续四年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优秀。开展肃清余毒流毒工作20余次,彻底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流毒影响,净化机关政治生态。
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源头防控,批捕妨害国(边)境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10人,起诉涉疫案件犯罪嫌疑人3人。对县级有关部门是否合理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废弃口罩是否日产日清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3次,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应用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10人次,有效减少了人员流动,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2021年派出1名检察人员两次参加屏边县“强边固防突击队”,全力支援河口县边境防控工作。
助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制定《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实施方案》,细化实化10条具体举措,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等专项行动,批捕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10人。为脱贫攻坚助力。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社会秩序的犯罪,起诉盗窃耕牛、生猪、三七、摩托车等犯罪嫌疑人73人,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向2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3.7万元。认真落实县委定点帮扶工作,全院22人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户157户,先后选派7名检察人员脱岗驻村,投入27.7万元帮助定点村解决主干道修缮、办公设备更新等实际问题。为美丽苗乡添彩。积极践行“两山”理论,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51人。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督促修复林地500余亩、清理生产生活垃圾20余吨、关停关闭非法采砂采石场23处。
聚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屏边华西村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日常联系,走访珍茗水厂、云南建投第十一分部等企业,主动向企业提供普法、咨询等法律服务40余次。加强与县工商联的协作配合,邀请本地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参观交流30余人次,为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二、更加注重长治久安,在平安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五年来,我们着力推进法治屏边、平安屏边建设,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中担当作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3年累计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48人。严格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纠正漏捕漏诉的涉恶犯罪嫌疑人11人,对不构成犯罪的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法对盘踞在个旧市14年为非作歹的保某甲、保某乙等29人,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提起公诉,主犯保某甲、保某乙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认真开展“破网打伞”工作,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排查案件367件,移送线索5条。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1份,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建立《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试行)》、《办理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及反馈工作规定(试行)》等3个常态化斗争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投入平安屏边建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88人、起诉524人。针对暴力犯罪容易引发公众不安情绪的实际,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49人、起诉64人。针对多发性侵财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幸福感的实际,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犯罪嫌疑人111人、起诉119人。依法办理了社会关注度高的“1·20”特大诈骗案和牛某某、罗某某等6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解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牛某某、罗某某等6人均已被依法提起公诉。针对侵蚀社会风气的“黄赌毒”问题,批捕涉毒品、赌博、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38人。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彰显人权保障精神,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6人、不起诉6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人;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6人、不起诉18人;对捕后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6人,均被采纳。
倾情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故意伤害、强奸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4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判处14年有期徒刑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不批捕6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19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帮教等制度,为24名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开展帮教74人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0.6万元,提供心理疏导与测评10余人次。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会同教体局、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共商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联合开展校园安全督查4次,选派7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全县30余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59次,辐射师生2万余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司法办案,针对行业监管、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等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0件,督促相关部门堵漏建制。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联合住建、电力等7部门对窨井盖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整治问题井盖39个,切实保护群众“脚下安全”。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13次、来访54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0件,改变原处理决定1件。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12件首次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办结。
三、更加注重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五年来,我们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13人、漏犯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8件,改判8件。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3人;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活动各类违法行为111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件。推进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刑事检察“案-件比”1:1.029,办案时长由平均99天缩短至25天,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着眼监督“三驾马车”,受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7件,采纳3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0件,采纳40件。加强能动履职,通过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得更实,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3件,帮助73名务工人员追回欠薪160余万元。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定“一手托两家”的基本定位,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对行政审判程序、执行活动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件,采纳6件;加强对行政不当履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发出监督检察建议25件,采纳25件。探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蓬勃发展。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做好“公益代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7件,监督关停南溪河两岸非法采砂场12处。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8件,整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网络餐饮、“三小”行业20余家。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相关部门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国有土地出让滞纳金50余万元。办理文化遗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省州县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结案2件,经调解被告人已全额支付生态修复费用。
四、更加注重守正创新,在司法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五年来,我们坚持在“转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坚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全局性、重大性,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工作任务,先后完成8名同志的转隶、11名政法专项编制和资产划转工作。持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依法履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能,起诉上级交办、同级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人。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出台司法权责配套制度11个,压紧压实司法责任。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52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10次。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遴选员额检察官1人,报请退出1人。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3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部门”的扁平化架构。
稳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健全督促移送、集中出庭等工作机制。根据检察官办案经验特长,组建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3个办案团队。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5月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275件342人,适用率从初期的17%跃升至88%,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实体大厅、网络平台、电话平台三位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快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应用,为案件办理提供类案推送、辅助量刑等智慧支撑,运用政法协同平台接收案件信息78条,检察工作插上“大数据”的翅膀。运用无人机航拍开展案件证据调查、现场勘查等13件次,破解公益诉讼取证难问题。
五、更加注重政治引领,在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严格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持之以恒抓好政治建检。坚持理论武装,通过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学史力行“两转两增强”专项行动,引导检察人员筑牢忠诚之基、坚定信仰之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坚持文化育检,完成“三室两廊一基地”建设,不断增强检察人员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多措并举强化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始终用习近平新思想新论断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形成头雁效应,以头雁带动群雁实现能力双提升。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对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选齐配强苗族副检察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120期230人次。利用“检答网”专业平台上网登陆学习2015人次,着力提高办案水平。选派7名检察人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业务集训和竞赛,让年轻干部在更高平台上锻炼成长,其中1人荣获“全州刑事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刀刃向内开展教育整顿。把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政治考验,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聚焦“四项任务”,抓实“三个环节”,紧扣“五个进一步”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聚焦“7+1+1”顽瘴痼疾,通过自查和组织排查共发现1个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兑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违规检察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禁令十条》等制度机制12项,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一以贯之推进从严治检。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检集中整治和“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活动,形成全面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切实整改。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三个规定”,做好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工作,记录填报有关事项10条。强化办案环节流程监控,开展案件评查312件。配合上级院开展巡察2次,及时整改发现的13个问题,提升巡察政治效果。
六、更加注重公开公正,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五年来,我们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自觉强化内外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落实并全部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专题调研9次,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等工作,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公开各类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1084条。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通过“正义屏边”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简报521条。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检察工作影响力逐步提升。加大听证工作力度,对各类案件举行听证18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30人次,提供电子卷宗123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11次。
各位代表,过去这五年,我们忠诚履职服务大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高举旗帜坚毅前行;过去这五年,我们奉法循理扬清去浊,守护美丽屏边平安稳定健康发展;过去这五年,我们牢记使命一心为民,努力在司法办案中彰显检察温度;过去这五年,我们拼搏进取发奋图强,回归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正;过去这五年,我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队伍建设步履铿锵成效喜人。这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切感受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在推动屏边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用心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必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必须始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铁军。这些认识和体会,我们将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坚持和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高质量发展,检察职能的展现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融入感、共振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围绕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助力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司法办案的延伸感、认可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围绕以人民为中心,检察理念的彰显还不够充分,司法为民的实现感、回应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围绕“五个过硬”要求,队伍素能的提升还不够充分,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分析,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屏边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宏伟蓝图,做好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扬“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开拓奋进、感恩奉献”的屏边精神,为屏边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护航新征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把“两个确立”融入检察履职中,深化落实讲政治与抓业务的有机统一。紧扣州委“13568”和县委“1234”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法治职能,勇担新使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注重延伸办案职能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办案保证法律监督的刚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屏边、平安屏边。
三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为民宗旨,争创新业绩,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全面更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落实刑事诉讼监督主体责任为牵引,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监督为重点,加大对虚假诉讼、违法裁判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以双赢多赢共赢为追求,不断加大公益保护力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永恒主题,再塑新形象,铸就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严管厚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一岗双责”和“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严格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强化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建设。深化科技强检,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和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载体,加大科技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各位代表,关山飞度,大道笃行。站在新起点上,我们将牢记党的嘱托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推动屏边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会议参考)
1.三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2页第20行):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5页第14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四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1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4.案-件比(见报告第6页第16行):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最理想的状态是1:1。
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见报告第7页第18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由被告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诉讼。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8页第18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7.政法协同平台(见报告第9页第2行):2021年7月31日起,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等政法单位,全面应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全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同步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新执法协作模式全覆盖,积极向单轨制协同办案方式稳步推进。
8.“三室两廊一基地”(见报告第9页第13行):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成“三室两廊一基地”。“三室”即: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荣誉陈列室、图书室、干警训练室;“两廊”即:检察文化长廊、廉政长廊;“一基地”即: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实训基地。
9.检答网(见报告第9页第22行):搭载于检察专网内,系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
10.“三个规定”(见报告第10页第8行):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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