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材料( 十六 )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3日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云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时间,铭记着奋斗者的足迹。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屏边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着眼美丽苗乡新未来,在全面服务大局上凝心聚力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批捕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65人;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22人。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
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切实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批捕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非法捕猎、收购野生动物等犯罪嫌疑人2人。开展废弃口罩垃圾桶设置及清理情况专项检查3次。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哄抬物价、囤物销售等情况开展走访检查3次。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向贫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全院22人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户157户,派驻扶贫工作队员1人、村小组长助理3人,投入专项扶贫资金9.5万元。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1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促进古树及古树群保护5处,监督废弃香蕉塑料薄膜进行无害化处理,用“检察蓝”保护“生态绿”。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办理涉民企业民事生效裁判案件1件。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听取10名企业人士意见建议。走进珍茗水厂开展“民法典百场讲座进百企”活动,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0余次,拓宽检企服务渠道,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二、着眼平安建设新任务,在推进社会治理上凝心聚力
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三年总目标,严格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三年来,共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48人,批捕“保护伞”2人,纠正涉恶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11人,发出检察建议1份。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持续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作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人,提起公诉5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人。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3次,实现审查起诉阶段“零退查”。拓宽自行补充侦查思路,对3件案件进行自行补充侦查。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9人,起诉5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7人。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对7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9次,覆盖学生4000余人,为孩子们筑牢法治“防护墙”。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紧密结合司法办案,有针对性地发出堵漏建制检察建议4份,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完善日常监管。积极推进“四号检察建议”落实,督促住建部门在窨井盖安全问题治理上依法履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群众来访10件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答复率100%;支持起诉、不起诉、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3件,以公开促公正。
三、着眼转型发展新格局,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凝心聚力
在“优”字上持续发力,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件、撤案5件,追诉漏犯3人、漏罪4人。提请抗诉案件1件,改判1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7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人,不起诉3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6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采纳2件。
在“强”字上狠下功夫,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支持起诉等民事监督案件52件。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为重点,帮助20名务工人员追回欠薪110万元。深化民事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6份,收到整改回复6件。
在“实”字上稳步推进,补齐行政检察短板。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深入涉案地调查取证,组织当事人现场释法说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零突破。
在“好”字上谋篇布局,推动公益诉讼发展。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理了乡村环境治理、饮水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3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0份,收到整改回复30份。督促乡镇集中饮用水供水管理员持证上岗,加强红旗水库水源地日常监管。
四、着眼检察改革新形式,在提升监督效能上凝心聚力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3名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6件。检察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次。健全业绩考评机制,制定《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激发检察官办案动能。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发挥该制度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案件77件11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9.06%。提出量刑建议105人,幅度型量刑建议26人、确定型量刑建议79人。
推进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构建适用。落实“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业务工作评价标准,用科学创新的指标评价方法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刑事案件“案-件比”为1:1.056,排名全州第一。
推进智慧检务稳步发展。完善升级检察工作网,建成2个远程提讯室,全年实现应用10余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8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等发布信息606条。
五、着眼队伍建设新要求,在锻造检察铁军上凝心聚力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和疑难敏感案件17次。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召开党组会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开展“三会一课”31次,党性教育15次,发展党员3名。党员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用党建“红心”引领业务“匠心”。
激励干警担当有为。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专题学习培训20期40余人次。1名“双语”检察官到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参加了为期一个月跟班学习。选派3名干警参加红河州刑事检察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选拔任用35岁以下科级干部4名。以“基层建设年”为契机,完善“三室两廊一基地”建设,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抓实全面从严治检。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5.41%。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检集中整治活动和“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接受州院党组的巡察“回头看”,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迅速整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5件次。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检工作调研1次。积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次,诚恳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开展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3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观、交流。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2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照发展大局需求,服务保障的思路措施不够精准;二是对照人民群众期待,检察产品供给与多元化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对照形势任务变化,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及时;四是对照队伍建设标准,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动对标“十四五”规划目标,落实“十一个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狠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屏边“十四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聚焦我县“十四五”发展蓝图,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服务“六稳”“六保”,助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平安建设,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细化工作举措,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树立少捕慎诉理念,为促进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扎实做好民生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侵财型案件,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更好地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继续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充分彰显公平正义。不断优化“案-件比”,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对虚假诉讼、审判活动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办理,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
四以高度的责任自觉,打造检察铁军。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整体素能。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阵地干净、导向正确。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路虽远,行则必至;志虽艰,修则必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我们将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攻坚克难的拼搏意志,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会议参考)
1.三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2页第11行):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四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2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4页第20行):为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行政争议问题开展的工作,旨在通过行政检察,协同各方力量,最终达到案结事了政和。
4.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见报告第8页第15行):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 就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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