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材料(十八)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0日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孙云川
各位代表:
我代表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给予协商。
四年检察工作回顾
四年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县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检察业务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实现“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四年来,我院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注重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服务举措,保障经济发展。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等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屏边“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增强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四年来,我院主动服务经济,在精品县城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①1398次,6家企业因有行贿记录被相关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有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6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人,为屏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开展专项行动,构建森林屏边。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主动到林业、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走访,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单位向“两法衔接”②信息共享平台录入案件信息48件,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紧紧围绕“森林屏边”建设,依法严惩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共起诉44件46人,先后对张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高某某、黄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着力关注民生,联系服务群众。积极参与白泥田“美丽家园”建设,院领导班子带队7批56人次到白泥田村了解村情民意,帮助解决水泥100吨;深入咪租村委会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完成两轮精准扶贫入户走访调查工作,2名驻村检察人员对村两委和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切实把法律监督职能和服务群众落实到基层。四年来,我院先后为挂钩村投入和协调帮扶资金23.16万元,帮助解决股份合作制经济、道路修缮、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实际问题。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年来,我院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地惩治犯罪。四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61件265人,提起公诉252件362人,移送州院审查起诉18件51人。突出打击重点,严办“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4人,起诉152人;严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2人,起诉66人;严惩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涉毒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22人。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犯罪及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9·15”恶性聚众斗殴案,有力打击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性侵妇女、儿童的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5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古某某猥亵儿童案、熊某某强奸智障妇女案等案件,强化了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批准逮捕7人,起诉18人,依法办理王某某等3人非法持有枪支案等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因素。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检调对接③、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不批准逮捕34人,不起诉13人。认真贯彻落实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情、法、理并融,四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48人,经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④4人。对3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对4名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帮教,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依法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00件次,办结率100%,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检察长接待群众10人次。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⑤工作,对1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2名副检察长被聘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法制教育讲座,2016年我院1名副检察长深入玉小民小开展“反欺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结合屏边实际,制作“汉苗”双语宣传碟、宣传单2.4万份,深入各乡镇开展“民行宣传月”、“举报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15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积极与玉屏镇、和平镇、白河镇3家司法所建立联系点,切实将活动成果有效转化为补齐工作短板、助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屏边建设
四年来,我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8件19人,其中,大案15件16人,科级干部3件3人;立办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其中,特大案件2件2人,重大案件3件3人,涉及双罪名案件3件3人。开展“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按照“系统查、查系统”的工作方法,成功查处了县农科系统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查办了白云乡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领域的贪污、渎职案件4件4人,白河中学扶贫领域的贪污、渎职案件2件2人。注重从源头治理腐败,依法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积极开展追逃追赃工作,通过采取追捕和劝返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携公款潜逃16年之久的原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会计刘某某投案自首,并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26万元。四年来,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开展预防立项10件,深入剖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形成预防调查报告10篇,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9件,努力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搭建“党校”、“行业(单位)讲座”和“手机短信”平台,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五进”活动,派员深入到电力、税务等部门以及乡镇、村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宣传教育268次,开展预防咨询19次,发送手机廉政信息1277人次,受教育人数达2.7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4年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中,我院撰写的《2008-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被评为优秀年度报告,自主创作的廉政公益海报《官之道》,荣获云南省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公益海报优秀奖。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年来,我院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以司法合法性为重点,加强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2人,纠正漏犯2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4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次,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9人。依法办理刑事申诉⑥案件3件3人,有效维护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工作制度,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08人,县人民法院采纳274人,采纳率为88.96%;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规范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会议10次。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现场执行监督等多元化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四年来,受理民事抗诉案件4件,提请抗诉2件,支持刑事案件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36件;依职权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共受理监督案件212件,对民事诉讼活动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规范执法;积极做好诉讼和解工作,共促成诉讼和解18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受理并依法审结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⑦的有效途径,对教育局、畜牧局启动诉前程序案件2起,并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场所的监督。积极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对州检察院提供的54件案件进行逐一核查,未发现未执行刑罚的情况;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清理出41件未缴纳罚金的案件,及时与县人民法院协调沟通,通报情况,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严格规范派驻监管场所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口头建议4次,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均已整改落实。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⑧,对39名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机关采纳36人,采纳率为92.31%。进一步开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纠正脱管1人、漏管2人。深挖细查渎职点,立案查处了原屏边县公安局看守所协警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帮助在押人员逃避处罚罪一案,实现了刑事执行检察局查办职务犯罪新突破。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夯实检察根基
四年来,我院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坚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 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活动,以构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党章》及党内法规等专题内容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周五”政治学习、“周三”晚学习,树立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四年来,我院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反贪局获州院授予集体三等功,11名检察人员获州检察院表彰。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责任状》、《纪检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和 “一岗双责”承诺书等制度为基础,配套完善了有关司法办案、廉洁从检、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构建了符合时代要求、彰显检察特色、适应发展需要的思想教育、权力运行监控、源头治理预防、司法执行保障的制度体系,使制度更加务实管用,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达效。
坚持推进人才发展战略。突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配齐配强我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3名。以“五个过硬”为目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参加岗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资格培训362人次,业务技能竞赛2人次,通过挂职锻炼、推行AB岗等方式,切实提升了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能。重视学历提升教育,截止目前,我院在职在编检察人员30人,有研究生学历1人,在读1人;大学本科28人,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24人,通过司法考试17人,检察队伍力量进一步得到充实。
坚持提升检务保障能力。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科技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四年来,先后投入184万元用于科技强检,侦查信息化和办公办案现代化不断增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全面运转,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为司法办案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积极推进案件管理示范窗口建设,将控告申诉、举报接待、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案件程序信息和处理结果查询等职能进行整合,打造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一体化服务平台。
六、全面加强内外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四年来,我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四年来,共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以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2013年以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2次,积极配合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两抢一盗”案件情况等专题调研5次,配合政协委员开展对口协商工作1次。通过派人旁听“两会”、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并分解到各部门抓落实46条。对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和委员提出的5条意见建议,逐一落实并认真答复。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部门案件现场搜查、扣押29次,庭审观摩20次,增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5条、法律文书10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84次,为律师安排阅卷81次。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⑨工作部署,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方面入手,深入查找司法不规范行为,针对查找出的5个方面19项重点问题,提出8个方面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把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查深、查准、查实。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通过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后,提出了62条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针对性的工作机制11项,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四年来,我院认真落实省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扎实推进员额制改革。按照省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的部署要求,我院作为全省第三批试点检察院,目前已选拔产生第一批入额检察官11名。
完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制定《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各位代表:四年来屏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参与平安法治建设、保障民生民利的思路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形势、党委政府要求、人民群众期待还不完全适应;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四是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检务保障总体水平和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仍需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正视这些不足,并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展望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社会赶超跨越的关键五年。检察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和希望共有。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赶超跨越·同步小康”主题,以“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强化从严治检,推动屏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美丽苗乡新崛起、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和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加强对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屏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严厉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切实提升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坚守严防冤假错案底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更加有力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结合办案,深入推进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分析报告等工作,切实发挥检察预防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四、更加主动地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把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努力让执法过程成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促进公正的过程。
五、更加全面地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深化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坚持队伍建设、业务发展两手抓,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
六、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改革重点、改革方向,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稳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确保司法体制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2017年主要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将紧紧围绕服务屏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各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屏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继续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党委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把思想和行动向县委、县政府各个时期的重大部署看齐,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保驾护航。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监督,全力服务民生,促进共享发展。
二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强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加快科技侦查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和水平。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分析机制,提出有效预防对策。深化预防宣传,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预防协作,推动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决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系数和幸福指数。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执法规范化,着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合力塑造优良检察形象。巩固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狠抓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教育,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精气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强化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力度,提高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能力。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治检、从严执纪。
五是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各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真正发挥好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创新破难题、增动力、促发展,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屏边检察工作品牌和亮点。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关心与支持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更好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服务和保障屏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①.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其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②. “两法衔接”: 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③. 检调对接:指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相衔接的一项纠纷解决机制。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通过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落实调解措施,以及把其中一些案件提交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多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从而促成案件和解、化解,之后依法对具体案件作出适当处理,化解矛盾纠纷。
④.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⑤. 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
⑥. 刑事申诉: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⑦.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⑧.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⑨.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⑩. 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共6个部分18条。《意见》指出,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切入点,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
?. 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此项工作是当前一个时期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