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材料(十六)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8日在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云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给予协商。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各级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全县中心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聚焦新时代党建工作的总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善于运用政治思维和政治智慧,把讲政治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培训。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全体检察人员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忠诚干净 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加快民主法制进程和党建工作新思想、新战略、新目标、新要求上来,激励全体检察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转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
(二)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出台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强化阵地意识,把握话语权。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基本载体,以党支部工作为组织形式,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担当,全年共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组织生活会3次。二是实行民主集中决策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讨论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研究议题70余项,召开检察委员会 7 次,集体讨论疑难复杂案件4 件。三是强化组织纪律观念,11名领导干部按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签订“一岗双责”和廉洁从检承诺书。认真组织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办案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等活动,不断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周永康、白恩培、仇和等余毒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真正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让组织完全放心。
二、顾大局,坚决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平安屏边建设,为实现“美丽苗乡 华丽转身”保驾护航。
(一)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件5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件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件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0件52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3件18人,向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线索1条。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19件35人,依法快速批捕了“蒙屏二级路系列抢劫”案、“7.12故意杀人案”和“9.24故意杀人”案,有效震慑了犯罪。
(二)切实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一是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6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犯2人,监督撤案4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办案机关采纳7件,对审判机关作出的刑事判决提起抗诉3件,均获改判。通过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行政机关录入案件信息243件。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领域专项立案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主动向县委政府专题汇报开展公益诉讼①工作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转变重刑轻民观念,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案力度,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7件。加强对审判机关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7件,向不当履职的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9件。紧扣公益这个核心,办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通过诉前程序②结案2件。三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建立并完善公检法司一体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机制,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2名罪犯,建议收监执行并被采纳,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③5件5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8件,关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个别谈话45人次。
(三)切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今年以来,我院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为贫困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院领导班子带领干警前后12批100余人次深入和平镇咪租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强化驻村队员管理,选派1名有经验的干警长期驻村帮扶,按时发放驻村队员生活补贴,先后拨付资金3万元用于修复通村主干道路和村委会办公设备采购,保障措施落地生根。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党组书记实地联系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为挂联村委会基层党员干部讲党课4次,回访检查2次,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引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四)切实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围绕“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建设,依法监督南溪河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点12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件3人,依法办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对其提起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深入案发现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办理案件取得“处理一件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
(五)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人、不起诉1人。依法妥善处理信访案件12件,圆满完成重大敏感时期信访维稳任务。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3件,加强支持起诉④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依职权主动开展司法救助⑤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6人,发放救助金4.3万元,其中3名被救助人家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2件17人,批捕3件3人,不捕1件3人,开展社会调查7次,附条件不起诉5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件。为保护未成年人构建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共青团屏边县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开展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针对校园欺凌等社会热点问题为学校师生进行法律讲解和法制宣传。
三、谋发展,坚定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新方向
聚焦检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工作新发展。
(一)进一步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根据《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我院原17个内设机构职能整合为“五部”,即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派驻和平乡镇检察室维持现状不变,新的内设机构已实质化运行。持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整合侦查监督部和公诉部办案力量,在刑事办案中推行“捕诉合一”⑥制度,不断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和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7名员额检察官⑦签订了《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3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7件,出庭支持公诉17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按照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通过构建新型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
(三)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从认识、谋划、落实三个到位,积极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按照屏边县的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认真做好结案、积案、线索的梳理排查工作,清理出的案件线索已全部移交县监察委。顺利完成人员转隶7人、编制1个,划转执法车辆2辆。
四、重自强,坚守从严治检提升本领强队伍
自律才能自强,自强方能担当。检察队伍要有好形象,检察工作要有新成效,检察事业要有大发展,离不开全体检察人的自强奋进。为此,我们始终把抓好自身能力建设作为落实“重自强”的关键举措。
(一)博学勤思强本领。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国家监察法,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提升法律素养和司法本领。着眼于多元化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8次,检委会专题学习检察业务知识3次,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上级检察院办理“10.16”专案,11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全体干警参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学习。组织到党校、省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地参加培训40人次。不断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刑事缺席审判、速裁程序、公益诉讼等制度。
(二)从严治检铸初心。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为契机,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在回望改革开放成就和检察历史进程中,不忘情怀、坚守初心、砥砺前行。坚持发现问题不回避,通过民主生活会和检察业务分析会,认真查找班子和成员在自身学习、业务开展和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切实解决履行职责不充分、不到位等问题,补齐短板,凝心聚力,进一步提升班子团结协作能力。坚持党建带队建不松懈,营造“红色”和廉政文化氛围,“七一”建党97周年之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知识竞赛活动。坚持无私奉献不忘本,为从检满35周年的检察干警颁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荣誉勋章”。
(三)恪守纪律炼品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格执行干预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始终从严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队伍的廉洁。扎实推进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自觉接受巡视巡察,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年无干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扎紧制度笼子,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执法监督、检察权运行风险防控机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
(四)内外监督促公开。充分发挥案件管理抓手作用,利用流程监控预警提醒,提高案件办理实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31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8件,法律文书公开41份。不断深化检务公开,积极适应“互联网+”新形势,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8条。开展观摩庭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司法救助2次。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宣传检察工作,全年发布新浪微博1228条,微信公众号311条,今日头条客户端429条。拍摄以关爱未成年人为主题的国家司法救助微电影1部、行政不当履职宣传片1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走访人大代表6人次,向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1次,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1次。积极开展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和“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⑧,检察为民新体验及关注公益诉讼、脱贫攻坚工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50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观交流。
各位代表,一年来屏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与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的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司法服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举措还需加强;三是队伍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运用信息化技能有待增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要一年,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检察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实现华丽转身贡献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以实际行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一个精品、两个示范、三个特色”的战略思路和目标,深入推进“一个园区、三大工程”建设,依法打击扶贫、教育、医药等民生领域犯罪,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主动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始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暴力恐怖、邪教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铺开的基础上不断向纵深推进;继续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多发性刑事犯罪;加大对新型违法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始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
进一步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案件动态管理,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据裁判规则,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刑事缺席审判、速裁程序、公益诉讼等制度,提高诉讼质效,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司法公正。继续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人民利益,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始终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持续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敢于“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自身违纪违法行为。
各位代表,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谱写新时代屏边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①. 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审判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审判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②.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在2个月内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③. 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④. 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受侵害群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或当事人合法权益。
⑤. 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
⑥. 捕诉合一: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检察院承担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的业务部门,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从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到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办理。
⑦. 员额检察官:指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⑧.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职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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