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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0-09-28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聚焦“中国之治”这个根本,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向县委、县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余次。制定完善党组工作议事规则,规范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范围,共召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5次,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案件及事项8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院工作计划,出台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分析研判报告4篇、自查报告2篇,全力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聚焦“稳进”这个大局,围绕四个愿景贡献检察新力量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紧密围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弘扬社会正气,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真理,办理了正当防卫案件2件3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线索摸排,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对2013年以来的367件案件进行了排查,确保专项行动确定的范围和重点无一遗漏。加强打击力度,追诉涉恶犯罪1人,查办了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涉黑涉恶司法腐败案件1件1人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院22人结对帮扶建档立卡户157户,派驻扶贫工作队员1人、村小组长助理3人,投入扶贫资金8.7万元。开展“司法救助+扶贫”工作,向8名建档立卡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元。保护屏边“绿优势、山潜力”,起诉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件14人。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检察长带头,全院7名员额检察官受聘为7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巡讲41次,覆盖全县中小学生13700余人。全面贯彻“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9件4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44%,无一人提起上诉,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共接处理群众来信4件次,严格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书面答复率100%。

三、聚焦“落实”这个重心,推进四大检察开创工作新格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22件163人。强化“铁案”意识,自行补充侦查案件9件,去年同期为0。提高办案质效,构建以“案-件比” 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严格审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倒逼检察官提高办案质效,办案时长由平均99天缩至36天,“案-件比”从上半年的1:2.84降至1:1.76,低于全州平均水平。强化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1人、遗漏罪行2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1件次。加强对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人,办案机关采纳12人,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5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为重点,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9件,首次召开农民工讨薪听证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当场帮助杜某某、朱某某等人追回长期被拖欠的工资7万余元。深化民事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份并得到回复。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县内非法采砂行为怠于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县自然资源局、和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县内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怠于行使管理职能的玉屏、和平、新现、白河、白云、新华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各1份;对县住建局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行政处罚程序不当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份。目前,10份检察建议均已得到整改回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建设美丽森林屏边,扎实开展公益诉讼,依职权发现生态环境、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3件。立案调查后,向县林草局发出履行职责恢复林地用途的检察建议,目前939.76亩被毁林地已补植复绿,森林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向县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文物保护检察建议各1份,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妥善保护省州文物保护点“白云莲花洞石刻”和“屏边烈士陵园”。

四、聚焦“提升”这个目标,立足四化建设打造检察新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建设。全年共开展读书班集中学习7天、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54次。强化党支部建设,完成支部委员换届选举,发展党员3名,党组织力量进一步增强。打造新时代党员学习平台,建设完成了“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践实训基地”,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推进检察人才培养。坚持办案亲历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45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建立多元化学习培训新机制,组织检察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各类检察业务培训60期100人次。选派2名业务骨干到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参与办理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增强实战经验。拓宽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渠道,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向高检院“检答网”  提出疑难复杂问题7个,得到回复7次

以强化内外监督为保障规范检察权运行。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开展社区矫正、律师管理专题调研工作,检察长带领干警主动走访并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10余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1次、“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内控制度手册》。充分发挥案件管理抓手作用,开展流程监控48件次、案件质量评查75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件,公开法律文书80份、程序性信息120条。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21次,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20件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人民检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县人民检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其中:政法编23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制0;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8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屏边县人民检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14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8.81万元,占总收入的87.0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9.07万元,占总收入的12.99%。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75.77万元,增长18.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拨入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0.15万元;二是其他收入较2018年增加120.6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00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63万元,占总支出的71.49%;项目支出285.73万元,占总支出的28.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75.17万元,增长8.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正常人员增加工资以及绩效;二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6.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08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人民检察院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5.24万元,增加49.99%,主要原因分析加强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收支管理。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屏边建设;二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三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6.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正常的增加工资和绩效;二是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6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2%。主要用于屏边县检察系统各项工作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开展检察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屏边县检察院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1.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屏边县检察院系统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1%。主要用于屏边县检察院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万元,完成预算的4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29万元,完成预算的54.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29.3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做部门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三公”经费预算,存在预算不够准确的情况;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82万元,下降26.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万元,下降2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63万元,下降17.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9万元,占77.4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22.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2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办案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5(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3万元,下降23.33%。主要原因分析:加强了资金支出的预算和审批,确实将厉行节约体现在工作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用品购买支出、检查工作宣传等产生的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15.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0.04万元,固定资产2,685.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7.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447.13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15.45

330.04

2685.41

2335.30

5.68

0

344.4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由一级预算单位即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操作,已在省财政厅官网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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