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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助力妇女农民工讨薪 支持起诉化解欠薪纠纷
2026-04-13 

检察助力妇女农民工讨薪

支持起诉化解欠薪纠纷

一、简要案情

妇女农民工刘某受雇于老板杨某,工程结束后,杨某拖欠其误工费未支付。刘某多次索要无果且无法联系到杨某,维权陷入困境,遂向检察机关求助,请求帮助追索劳动报酬。

二、检察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受理该案。为破解找人难问题,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调取老板杨某身份信息与活动轨迹,成功联系到杨某。随后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开展释法说理与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同意分期支付所欠款项,本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三、检察官说法

农民工依法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及雇主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妇女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维权能力相对薄弱。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协助弱势群体收集证据,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的重要举措。遇到欠薪问题,劳动者应保留用工、欠薪凭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供稿:吕晓露、范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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