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以“庭审现场”推动高质效办案
自全面推行“三个现场”工作法以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优化工作方法,通过“庭审现场释法说理”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上门办案解民忧
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落实“三个现场”工作法,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时,考虑到被告人系高龄老人,且居住地偏远、出行不便,难以到办案机关配合诉讼进行,承办检察官直接到被告人家中开展认罪认罚等工作,经释法说理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后,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屏边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到了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庭审中,公诉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释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被告人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森林生态,继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法院当庭采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让司法便民落到实处。

以案普法“零距离”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传播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并重的生态资源保护理念,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屏边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失火罪的庭审“搬”到了案发地村委会,并组织村民旁听。“点点星火可毁万亩森林!烧荒地、烧杂草、丢烟头……这些看起来细小的行为,极易留下火灾隐患。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切勿以身试法。”庭审中,公诉人以案释法,为旁听群众“零距离”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敲响野外安全用火、防火的警钟,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以案释法护成长
为进一步提升在校学生尚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公诉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屏边县人民法院将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庭审现场“搬”进屏边一中。庭审中,公诉人依法指控了被告人的醉驾犯罪行为,并结合案件剖析了醉驾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及法律后果,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当庭宣判。此次校园公开庭审是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的创新实践,通过将庭审现场转化为法治教育“活教材”,让学生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三个现场”工作法,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过程中,经“庭审现场”释法说理的案件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无上诉情况发生,“三个现场”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现场”工作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供稿:郭珺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