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检查组到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
3月25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检查组张玲主任一行4人到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
检查组一行认真查阅屏边县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台账资料,对照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逐案逐项进行核对,查看了涉案财物保管场所设施配备和涉案物品在库保管情况。
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检查组对屏边县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予以肯定。同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继续强化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云南省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把工作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对外强化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做好涉案财物接收和移送工作;对内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涉案财物开展盘点、清查工作,并适时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强化全流程监管。
下一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供稿武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