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学条例促文明进机关见行动”文明实践活动
为倡导文明行为、杜绝不文明现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文明素养和文明行为,近日,屏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学条例促文明,进机关见行动”文明实践活动,活动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春主持,全院干警参加学习活动。
学习活动上,杨春主任以PPT形式向全院干警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制定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重点领学了文明行为倡导、文明行为鼓励、行为规范遵守、不文明行为治理等内容。杨春主任指出,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城市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应有之需,是提升人民群众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现实需求。
干警们纷纷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认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当文明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供稿人:黄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