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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春奕同志事迹材料
2022-01-24 
     侯春奕,女,汉族,2006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一、用心学习,适应检察官角色

检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进入检察机关后,她就被分配到公诉科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窗口”岗位,她意识到要适应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除了“学习”二字没有捷径可走。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和办案规范,把身边的每一个同事都当成了自己的老师,不懂就问,虚心请教,与同事一起把一个又一个的被告人送上法庭,把一件又一件案件办成了铁案。2009年底,她接手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虽然抓获时刚满18岁,但在杨某某成长的轨迹中却不乏有多次盗窃行为相伴,真可谓“小江湖”一个。她意识到自己不仅有责任让杨某某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所犯的错误,而且有义务帮助他消除不良的心理情绪。于是,她以一名女检察官特有的细腻、耐心和热情先后多次与杨某某谈心,认真听他倾诉,并适时指出和纠正他的错误,给他一份关心和爱护,慢慢消除了他的抵触情绪。杨某某在服刑期间,仍记得屏边的这位检察官姐姐对自己的关爱,从狱中写信给侯春奕同志,表示自己一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开始新的生活。

二、爱岗敬业,用智慧筑就业绩

2009年,根据需要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民行案件涉及面广,民商知识浩如烟海,要在短时间内熟悉并掌握业务,对她来说无疑是个挑战。在仅有自己1个人的科室里,用“尽力干只是称职,用心干才是优秀”的标准,打开民行工作的局面。通过努力,2010年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名列全州第一。

三、化解矛盾,用公正筑就稳定

检察工作与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涉及到许多民生问题,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公正的解决,可能导致矛盾冲突,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在办理一起山林失火案件的民事部分和解工作时,她了解到案件涉及的民事原告人较多,而被告人家境十分困难,为确保和解工作能做到位、有成效,她几次深入和平乡者底冲村委会,挨家挨户做好民事原告人的说理工作,最终取得了20余户民事原告人对刑事被告人的谅解,不仅解决了被告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修补了双方的邻里关系。

四、廉洁自律,用忠诚筑就检魂

长期战斗在办案的第一线,与不同的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打交道,难免要面对金钱和人情的考验。但她凭着自己对党和检察事业的忠诚,做到了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崇高隐于平凡,无华亦显本色。作为检察队伍中普通的一员,和许许多多的检察官一样,在平凡的岗位上履行着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责,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公平与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奉献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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